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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经管学院网络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0-05-28浏览次数:420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内有关高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计划类别
  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1.一般项目是指主要以承担科技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科学研究项目。
  2.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社科基地项目、一般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1.社科基地项目由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评估认定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承担,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由各人文社科基地选题申报。
  2.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的,具有一般资助强度的研究项目。
  3.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是指在教育厅科技处指导下,与其他人文社科项目统筹规划,由教育厅科技处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实施的教育学门类的研究项目。
  4.自筹项目是指学校资助和课题组筹集经费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研究项目第一申报人必须是高等学校在编的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要求
  1.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结合国家及辽宁省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 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本次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同时以第一申报人申报实验室、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但不影响人才支持计划的申报。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课题组成员应有适当的职称梯度。
  3.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4.第一申报人有教育厅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5. 一般项目计划只面向省市属高校。
  6. 各高校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并对本校教研人员报送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数量要求
  1.一般项目(含教育规划)每个单位不得超过50项;
  2.每个文科基地只能报2个项目;
  3.自筹项目每个单位不得超过10项。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者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辽宁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lnen.cn),进入“高校科技”栏,从“表格下载”区下载《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组织教师按有关要求申报。(或在科研处下载中心下载)
  2.项目承担高校以正式文件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于2009年1 月1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沈阳金剑大厦,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附:《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
  3. 请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附:《申报登记一览表》)一份、《申请评审书》一式一份。
  4.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科技处  宋学军   024-86896329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玲     024-22707975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科技处                  企业处
   
  我校具体要求:
  因涉及到限项申报,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初审遴选(教育规划项目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韩老师)。对于质量太差的申报书,将被初筛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评审书》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与《申报登记一览表》电子版一同上报科研处。请各位教师严格遵守时间,逾期申报的项目不再受理。

 

本文来自: 雨田工作室(www.ljbzkl.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jjgl.dlfu.edu.cn/onews.asp?id=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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