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回生源地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退函;
③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又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原接收单位退函;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④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整改派证明。
(3)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或派至代理机构,申请改派至其他就业单位的,须持以下材料:
①《报到证》原件;
②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代理机构出具的同意改派的意见;
③毕业生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由学校出具的意见或证明,需要毕业生在其他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先到院(系)进行审核确认,然后到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
在学校手续办理完成后,请携带完整材料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具体调整改派手续,打印报到证。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
部门:业务受理部(三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