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计划”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问:“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是什么关系?
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大人发〔2009〕62号)规定,由大连市人事局牵头组织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的“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由团市委牵头组织的“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从2009年开始,统一纳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实行统一名称,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工作和生活补贴如何规定?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到本市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所需补贴资金由市政府承担;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期间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负担,并由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集中统一代缴。具体手续由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户档、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答:户籍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乡(镇)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问: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政策有哪些?
答: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总的原则是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鼓励留在服务地就业。为有效促进其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内,其所在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事业单位以及本市直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招聘条件,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规定的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3.“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后3年内,符合其服务所在地区市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4.报考公务员,可享受国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政策。5.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政策。6.“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按照《大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大政发〔2007〕128号)的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申报的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安排入住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7.“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需要就业帮扶的,可到服务所在地的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各服务中心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问:在“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前到农村基层工作服务期满后按什么政策执行?
答:根据《关于统筹实施我市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大人发〔2009〕62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前列入“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百名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人员,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问:如何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答:有意愿成为“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可以关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相关媒体。“三支一扶”计划招聘开始后在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见当年招聘简章(每年6月份左右)。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并经体检合格的毕业生列为“三支一扶”大学生。
问: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主要从事哪些岗位?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主要在村委会、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任职,岗位一般为村主任助理、团支部书记助理、教师、临床医生等。
问:大连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热爱农村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3.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高新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招募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招募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募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中学招募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4.年龄在30周岁以下。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和谁签订服务协议?
答:由各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调协服务单位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并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各涉农区市县和先导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验印并统一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代偿助学贷款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的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如何办理代偿助学贷款?
答: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在服务期满后1个月内到所在区市县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代偿登记手续,填写《大连市低收入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登记表》由区市县盖章后,持身份证、助学贷款协议书、还款记录、《大连市低收入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助学贷款情况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问:“支医”的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如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答: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支医”大学生,由当地卫生部门按照《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7号)的规定,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支医”大学生试用期满,凭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
问: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
答:1.户档管理。服务期间大学生户口和档案可由服务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免费代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2.组织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可转入大学生服务所在地单位。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问: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答:“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年度考核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服务地人事部门可解除其服务协议;“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被录取的可向服务地人事部门提出申请,解除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