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步骤及时间要求
1、指导教师提出选题报告。时间不晚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一个月。
2、学生选题。时间为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20天。
3、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进行思想动员。各院(系)或教研室应做好指导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讲明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作用、要求、管理措施及评分标准等有关事项。各院(系)应在论文(设计)开始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制定好,并报教务处。
4、开题报告。一般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一周进行。
5、中期检查。在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进行,各院(系)在检查结束后应将中期检查总结及时报教务处。
6、答辩。所有答辩工作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7、成绩汇总。答辩结束后立即汇总成绩,并上报教务处。
8、文件归档。
9、工作总结。各院(系)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7月上旬报教务处。
第二条 选题
1、课题应具有专业性,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要能综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专业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获得全面的综合训练和初步的独立工作能力。
2、课题要结合实际。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研任务和实验室建设的任务进行。鼓励毕业论文(设计)与科研项目密切结合,使科研从经费上支持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从人力、技术上支持科研,互相促进。
3、课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任务量要饱满。要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保质保量完成,并留有创新的余地。
4、必须一人一题。同一大课题下的小课题内应有明显的界限、明确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杜绝雷同课题和内容,充分体现创新、务实的作风。
5、对于比较好的往届题目再选择时,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提高,原则上一般不能超过两届。
第三条 课题审核与选定
1、具备导师资格的人员按选题要求提出课题。
2、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全面审核。
3、被确定的题目由有关教师向班级学生介绍情况,然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生选题。双方意见不一致的,由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4、有能力的优秀学生,允许自拟题目,但须经教研室主任和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 导师职责
1、提出选题报告。
2、根据课题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做好设计或研究的必要准备工作,指导查阅文献资料,审阅学生文献综述,指导编制毕业论文(设计)计划和确定工作进程,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等。
3、指导教师必须定期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答疑。
4、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导师全面负责制。导师不仅应对课题进行全面指导,还应负责学生日常思想行为管理、组织纪律管理、出勤管理等,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教育,对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
5、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审阅毕业论文(设计)。
6、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质量,如实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第五条 学生的任务及要求
1、所有本科学生必须做毕业论文(设计),不得以实习或其它形式代替此环节。
2、学生必须根据导师下达的任务书,以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态度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尊重导师,主动接受导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3、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的训练,主要包括:(1)撰写文献综述,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必备材料之一归档。(2)翻译一篇外文参考文献(与课题有关),其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3)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主要包括: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案的分析论证、工作进程计划、预期成果等。(4)完成课题任务并有相应成果。(5)按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答辩。(6)写一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结,主要包括收获、体会、意见及建议等。(7)负责整理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材料,并交指定部门存档。
4、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严禁抄袭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或请人代做者一律按不及格处理,并参照考试作弊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学时折算办法为每天8学时。对涉及保密的内容,学生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6、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准在设计室、研究室等工作场所放录音、打扑克、跳舞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违者毕业成绩降低一等,并没收有关器具。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一) 毕业论文(设计)的材料组成:
1、学生独立完成的15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
2、学生独立翻译的3000字以上的参考文献(与课题有关);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4、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5、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有关图纸等;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结。
(二)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格式:
(1) 题名:应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一般不超过20字。
(2) 目录:主要包括摘要、前言、正文主要层次标题、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
(3) 摘要:必须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与之相对应的外文摘要。
(4) 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选出3~8个最能表达论文主要内容的关键词。
(5) 前言:用800字左右说明本课题的目的、意义、研究范围、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课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6) 正文: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内容、结果、分析讨论等。根据学科和专业的不同,正文部分包括的内容可以不同,但相同专业采用相同的格式。
(7) 结论:扼要说明研究成果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建议。
(8) 致谢: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课题研究与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给予帮助的人员表示谢意。
(9) 参考文献:按序号、作者、书刊名、出版社、第几版顺序列出。所列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真正阅读过并与课题有关的,数量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不少于3篇。学生须将外文参考文献中的一篇译成中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10) 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以附录形式表述。如:公式的推算、算法的程序等。
2、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
(1) 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
①机械类:
工程设计类课题其设计说明书的字数不少于10000字,工程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A0号图纸4张(包括零件图,不包括示意图);工程技术研究类课题其实验、测试报告或生产模拟性试验报告及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工程绘图不少于折合成图幅为A0号图纸1张,最好用计算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与实验结果分析;软件工程类课题其设计说明书字数不少于15000字,软件工程文档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原程序清单、软件设计说明书、软件使用说明书、测试分析报告等。
②土建类:
建工专业应完成建筑平面、立面、剖面设计、荷载汇集、结构设计及计算等1#图纸10张以上(其中手绘、计算机绘图两张以上),说明书24000字以上;港工专业应完成原始资料分析、码头总平面布置及计算、施工组织设计等1#图纸6张以上,说明书24000字以上;给排水专业应完成原始资料分析、工艺分析与计算等2#图纸10张以上,说明书10000字以上。
③电气信息类:要有完整的系统电气原理图或电气控制系统图,论文字数要在20000字以上。
④水产、食品、文管类:论文字数要在10000字以上。有创新的论文,字数不受限制。
(2) 各院(系)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统一印刷毕业论文(设计)用纸。学生必须用统一的用纸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打印或手写。一般应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时必须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
(3) 工程图、电气图及其它设计图纸上标注的制图标准必须是现行国标,计算单位、公式及其它符号的使用符合规范。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1、毕业论文(设计)首先应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并按指导教师的评分标准给出成绩。
2、毕业论文(设计)经导师审阅后,必须请评阅人评阅,由评阅人写出评语,并按评阅人的评分标准给出成绩。指导老师不能作为本人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教研室负责人负责指定熟悉课题内容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阅人一般应参加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答辩前一周送评阅人。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本人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学生应在答辩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材料装订成册,经导师、评阅人审阅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后,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主持。
3、答辩在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进行。每个学生报告和答辩的总时间一般为30~50分钟,其中质疑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答辩专家所提问题不少于4个。
4、评定成绩要实事求是。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采取民主协商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分。评分如有分歧,应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的办法,根据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多数意见评定成绩。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记:
(1) 因本人不努力未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2) 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者;
(3) 请他人代做毕业论文(设计)者;
(4) 未按规定完成文献综述者;
(5) 未写外文摘要者;
(6) 缺勤累计达毕业论文(设计)天数1/5以上者。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分比例应按以下标准掌握:90分以上≤20%、80~89≤30%、70~79≥30%、69分以下≥20%。
2、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应由导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权重及采分点由各院(系)各专业自行制定。
3、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做,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向所在系及教务处申请参加下届学生的毕业答辩,交纳答辩、换证费等费用,成绩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