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10年甲等和各类评优的通知
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团委:
根据大海大[2010]55号、大海大[2010]56号、大海大[2010]57号、大海大[2010]58号文件及大海大教发[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条件
(1)在08-10年期间,符合《大连水产学院“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海大中联食品合作共建教育基金”优秀教学人员奖人选的通知》《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海大中水(CNFC)教育基金”优秀教育教学人员奖人选的通知》《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优秀教学奖的通知》《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海大辽渔集团合作共建教育基金”优秀教学人员奖人选的通知》文件相关条件要求,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表现特殊的。
(2)在08-10年期间,在经济管理学院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3)在08-10年期间,达到学校教务处教学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各学期教学材料归档工作的。
2.评选指标
(1)校级各类奖项指标分配办法。以上奖项按1:3的比例进行推荐。各部门指标分配名额分配如下:
指 标 分 配 表
单 位 | 差额推荐名额 |
会计教研室 | 2 |
市场营销教研室 | 2 |
农林经济管理教研室 | 3 |
经济学教研室 | 3 |
实践教学教研室 | 2 |
办公室团委 | 1 |
总 计 | 13人 |
(2)经济管理学院工作特殊贡献奖评选指标不限
为奖励为学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人员,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无记名提名,提名人数不限,范围是经管学院在职全体教职工。获学院特殊贡献奖人员可以兼得学校各项奖励。
(3)年度考核甲等分配指标
单 位 | 年度考核甲等 |
会计教研室 | 1 |
市场营销教研室 | 2 |
农林经济管理教研室 | 1 |
经济学教研室 | 2 |
实践教学教研室 | 1 |
办公室团委 | 1 |
总 计 | 8人 |
3.评选办法
(1)校级奖项的评选继续采取各部门推选、院务委员会评议决定的办法,各部门在本部门范围内按指标分配表的名额进行差额推荐,院务委员会再根据推荐名单进行评议选举。
(2)经济管理学院工作特殊贡献奖评选办法。各党政联席会根据各部门提名结果向院务委员会推荐人选,由院务委员会评议决定。
(3)年度考核甲等指标评选办法。由各部门按指标等额推荐,院务委员会评议决定。
4.其他
(1)此次评选以各部门6月份教职工人数为准。
(2)经院务委员会讨论投票选举后,共计评选出9人推荐到学校,获部门提名但未获得学校奖项的入围者将授予经济管理学院先进工作者称号。
(3)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填写“审批表”。表中主要事迹要尽可能量化,如教学工作量、参加科研项、社会服务等,必要时可提供支撑材料,另外列出本人近三年的获奖情况。
(4)各部门对推荐人员做简要说明,特别注明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第三条要求,由办公室最后审核。
(5)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审批表见附件:
经济管理学院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职称(职务) | | 所在部门 | | ||||||
主 要 事 迹 | (写明个人教学、科研、其它工作业绩和近三年获奖情况) | ||||||||
部门意见 | 年 月 | 学院意见 | 年 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