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工作证的通知
各单位:
由于学校更名,现将今年办理工作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时间安排
1、未办工作证的新来职工,于11月9—10日的每天下午(1:30—4:00)自行到校图书馆(房间201)拍照。逾期拍照者,延期至明年再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2、各单位(部门)须将本单位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第二代身份证)汇总后于11月19日下班前统一上报人事处人事科 (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发送至rsk@dlou.edu.cn)。
三、其他事项
1、已有工作证(大连水产学院工作证)的教工,不须重新拍照。
2、原工作证统一收回,丢失者须缴10元补办。
附件:
部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上缴工作证 | 丢失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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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人事处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