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南濒渤海、黄海,是我国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和军事战略要地。辽宁省以鸭绿江为界河,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江相望,边境线长304公里;海岸线东起浑江口,经由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六个边境沿海城市,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全长2920公里;全省边防工作区总面积4704.3平方公里,有常住人口855322人,有一二类口岸21个,开通了64条国际航线,与100多个国家建立海上通航贸易,是全国拥有陆、海、空开放口岸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
辽宁省公安边防部队就驻守在这片美丽富饶的沃土上,肩负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负责全省海上及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治安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防范和打击偷渡、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边境涉外、边防合作和处理边界事务等重要职责和任务。
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于1986年正式组建,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多年来,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安边防官兵按照“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总要求,坚持按纲建队,从严治警,铸造了一支“打得赢、不变质”的过硬队伍,先后有668个集体、4360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大连边防支队大连湾边防派出所被评为基层基础建设标兵单位、优秀基层单位、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龙王庙边防派出所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沈阳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三科被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有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31人荣立二等功,17名官兵因公牺牲,2名官兵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辽宁边防官兵凭着对党、对人民、对边防事业的忠诚和热爱,用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曲撼人心弦的时代凯歌。
面对全力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沿边沿海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全体官兵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加强部队建设,努力推进各项公安边防工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如果您是一位怀着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甘愿为辽宁公安边防事业奉献出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的有志应届大学毕业生,请报名参加选拔,我们欢迎您的加入!
二、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 业 名 称 |
法 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
文 学 | 汉语言、英语、日语、朝鲜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 |
理 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环境科学 |
工 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航海技术、机电管理、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
管理学 | 会计学、档案管理 |
医 学 | 临床医学 |
公安专科 | 侦查 、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生源地为东北地区,主动愿意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五、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不实行见习期。
2、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入伍后统一分配到边防支队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两年内不予调整交流,五年内不予安排转业。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七、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大学生专网(http://59.44.63.140),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下午15时整。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我总队将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我总队将根据政审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招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定向分配到边防支队工作的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联系地址: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联系电话:024―86501111—6237、6238 赵干事 王干事
邮 编:11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