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选拔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辽教办发【2011】7、8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11年要从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出国留学。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者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有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类别、申报和选拔条件、评选办法、资助留学期限及派出方式按2011年选拔简章的统一要求执行。详情请登陆以下网站查阅:
1.《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nen.cn/secpage.htm?actionType=viewjsp&id=13415
2.《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nen.cn/secpage.htm?actionType=viewjsp&id=13416
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时间、办法和程序
2011年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需在
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国际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张红艺 刘彤
电话:024-86911567 024-86906050 传真:024-86893002 Email: hcj6767@163.com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