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12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期间请假的暂行规定
一、毕业实习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的同学,须及时主动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并说明原因,经论文指导老师同意,履行请假手续后可延迟一周返校报到注册。
二、毕业论文是高校本科生培养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综合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析实际问题、锻炼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若有特殊原因需离校,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经济管理学院对于请假离校的学生补充规定如下:
1、毕业生报到注册后,若有特殊原因需离校者需本人提出离校申请,征得家长、学院团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班导师、主管教学副院长的同意,在做出有关承诺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离校期限不能超过5月14日。
2、毕业生请假应上交以下材料:
(1)《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毕业生毕业论文期间请假申请审批表》。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并由家长在上面注明“同意***在毕业论文期间离校”的字样,家长签字,注明年月日。
(3)毕业生去向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证明上须写明学生姓名、接收学生的原因、起止时间、单位名称与地点、单位办公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毕业论文期间离校外出承诺书。
3、毕业生在离校外出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及去向单位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安全,如出现任何个人财产、人身安全等问题,责任自负。
4、毕业生离校外出期间必须主动保持与学校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联系(每周两次),主动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及就业情况,主动通过各种渠道接受论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的指导。不能按毕业论文进展时间安排完成相应工作的,必须返校,并取消剩余假期。
5、未遵守本规定,按《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