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办法(试行)
学院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实施主体,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意见》(教高〔201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内涵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原《大连水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办法》《大连水产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办法》《大连水产学院课程评估办法》等文件基础上,对各项评估任务进行整合,开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一、评估原则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要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重点考核各学院本科教学建设工作,特别是本科教学工作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激励先进,提高效率,使各级教学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达到以评促建、全面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二、评估范围与周期
1.评估对象:各二级学院。
2.评估周期:每学年一次。
三、评估指标体系
参照教育部实施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内涵说明以及辽宁省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出《大连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表)。该指标体系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辅以各种具体表单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共设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49个观测点,每个观测点给出了指标内涵说明。
四、评估程序
1.所有参加评估学院,要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认真做好评估各项工作。
2.参加评估学院先组织自评,经整改后,将自评材料送学校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交学校评估专家组。
3.学校评估: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专家组由校内外评估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组织召开评审会。
评审会方式:
(1)评委审阅各学院上报材料;
(2)各学院负责人对本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按指标要求进行总结汇报并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
(3)评委根据自评材料、汇报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
4.学校根据学院自评和专家组考察、评审情况进行评议,给出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通过,D级为暂缓通过。学校根据评估结果,对获得优秀的学院,给予荣誉奖励,同时在学校划拨后续教学建设经费时予以倾斜。评估结果将作为考察学院领导本科教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连海洋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