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第一阶段检测的通知
各论文指导教师、2013届毕业生:
根据大海大校发〔2013〕39号《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精神,即日起开展经济管理学院2013节本科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第一阶段检测工作。
一.抽查范围
第一阶段检测学校按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30%随机抽取毕业生,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其余70%的毕业生在毕业答辩前进行检测。
二.注意事项
1. 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
2. 文字复制比在30%~50%(含50%)之间的学生,根据检测结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在获得指导教师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含30%),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3. 文字复制比在50%~70%(含70%)的学生,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并延期毕业;如认定无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后的毕业设计(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含30%),视为通过检测,可以参加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4. 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延期毕业。
5. 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评审资格。
6. 指导教师、相关学院及相关责任人未尽到相应职责的,也将被追责,对其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7. 在对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相关学院及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前,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其他事项
检测工作结束后,所有学位申请人应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经指导教师、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材料附页存档。
四.检测期限
所有被学校抽查的毕业生应于6月4日(14周周二)下班前将毕业论文正文电子版提交至学院办公室(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文件名格式错误者不予收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视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其他2013届毕业生均必须于6月12日前通过毕业论文检测,否则不予参加答辩。
五.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送检论文电子版时必须持有《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论文送检审批表》并有论文指导教师与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接收。
论文正文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不包含在查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