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回大地的阳春三月,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中金所杯”。今年的杯赛新增了“解疑释惑”专项比赛,旨在激励大学生学以致用,采用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创作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为主题的文章及作品。
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市场的发展道路布满荆棘,而你们才是真正披荆斩棘的勇士,是未来市场发展的希望!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吧,解疑释惑、正本清源,共同为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市场发展打开一扇窗,给奋力破土的幼苗提供茁壮成长的阳光!
重要提醒:
1、本比赛是“中金所杯”的一个分项赛事,参赛学生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知识大赛或本比赛,也可同时参加两项比赛。
2、本比赛的参赛要求、规则等信息以本通知为准,大赛官网中“中金所杯”栏目内原有的大赛规则、报名参赛、备赛资料等大赛信息均针对知识大赛,不针对本比赛,请注意区分。
一、活动目标
激励在校大学生学以致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活泼的形式,以解疑释惑、正本清源为目标,创作以金融期货为主题的各类作品,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传播风险管理理念,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参赛对象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北美地区、欧洲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专科、本科以及研究生(硕士/博士),不含在职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历届“中金所杯”获奖学生,也可报名参赛。
三、参赛作品要求
1、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分为两大类:一是文本类,包括但不限于文章、诗词、图表、PPT等;二是综合类,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微电影、游戏、H5、动画、漫画、歌曲等。
2、内容要求
参赛作品内容应围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能够充分阐释或表现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功能本质、运行机理、内在规律等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积极正面作用,或者对某个概念、某个认识误区进行解疑释惑。
3、风格要求
参赛作品篇幅及表现形式不限,鼓励创新。特别提倡简洁精炼、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
4、提交要求
(1)以参赛作品为评奖对象,只接受作者为一人的作品申报。一名参赛者可申报多个类型的多个作品。
(2)如发现参赛作品有抄袭等行为,主办方将取消作者“中金所杯”相关奖项及今后参赛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奖项设置
(一)奖金
| 奖励(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 |||
奖项名称 | 文本类 | 综合类 | ||
一等奖 | 5个 | 10000元 | 5个 | 30000元 |
二等奖 | 10个 | 5000元 | 10个 | 10000元 |
三等奖 | 20个 | 3000元 | 20个 | 5000元 |
入围奖 | 100个 | 1000元 | 100个 | 2000元 |
注:各奖项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其他
1、中金所、中期协联名证书;
2、中金所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3、次年度中金所暑期实习及夏令营机会;
4、金融机构实习岗位推荐;
5、纳入中金所实习就业库,常年推荐金融机构实习就业信息;
6、优秀获奖作品将在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及中期协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并择机向媒体或杂志推荐发表。
五、参赛方式
1、大赛官网。大赛官网为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网站(www.e-cffex.com.cn),专项比赛的具体内容见“中金所杯”-“赛况公告”栏目内的比赛通知。
2、参赛及报名。参赛学生向主办方指定的邮箱提交参赛作品及参赛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即视为报名参赛,无需另外报名。提交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前任意时刻。
3、参赛作品初审。主办方适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列入入围奖候选作品。
4、身份审核及公示。针对入围奖候选作品,主办方通知其作者寄送学生身份书面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件复印件;(2)参赛信息表签字原件;(3)在读证明(所在院系盖章)原件。作者身份审核通过后,其参赛作品在大赛官网(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参赛作品初审及公示可在赛程中视参赛作品提交情况分批进行,请及时关注大赛官网中的赛况公告。
5、终审及评奖。主办方将组织有外部专家参与的联合评审组对所有入围奖候选作品终审打分,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各奖项的最终获奖人数依作品质量确定,可以不满额。
6、作品评审核心要素
(1)主题内容的聚焦度,理解的深刻性;
(2)观点角度的独特性,阐述方法的巧妙性;
(3)表现形式的新颖性、通俗性;
(4)作品受众的广泛性、接受度。
六、时间安排
3月下旬:启动专项比赛。
3月下旬-9月30日:参赛作品提交、初审及公示。
10月下旬:参赛作品终审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11月份:颁奖总结。
作品提交邮箱:marketing3@cffex.com.cn
注:1、综合类作品请上传至百度云,将下载链接和提取码发送至指定邮箱;文本类作品请直接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发送邮件时请注明邮件主题:解疑释惑-院校名称-作者姓名。
大赛官网网址:www.e-cffex.com.cn
大赛官网二维码:
附件:参赛信息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