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10月制定)
为贯彻落实《大连海洋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提高我院各专业毕业实习质量,加强毕业实习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细则。各专业在制定毕业实习计划和对毕业实习工作管理时付诸实施。
毕业实习是各专业重要的教学环节,目的是让学生综合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获得生产技术与管理的实际知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了解社会、并为毕业后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奠定基础。在毕业实习期间还要同时完成毕业论文的选题、参考资料的收集整理、下达任务书和开题等工作,学院提倡指导教师和学生结合毕业实习内容、实习单位的运营与管理等工作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工作。
指导教师须按《大连海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毕业实习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督导毕业实习工作,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指导工作的教师中止其指导资格。
针对我院各专业采用的“分散实习”方式,各专业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毕业实习前准备工作
1、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
至少提前一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实习计划,并上报学院审核存档,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要结合专业和实习环境多样化的特点,不断完善实习大纲,在实习内容与专业相关的前提下,实习大纲应体现 “宽口径、多模式”的特点,着重于综合能力的培养。
2、选定指导教师
按学院教学管理要求,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同一人,采取学生自主选择和教研室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指导教师须至少具有中级职称,对于初次指导毕业实习的教师,教研室还须指定专人协助。
3、实习前教育
实习前各专业要集中组织学生讲解“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要求,进行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学习《经济管理学院关于毕业实习期间请假暂行规定》。所有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签《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毕业实习期间安全承诺书》,对于在实习期间离开大连或不在学校住宿的学生须填写《经济管理学关于毕业实习期间请假申请审批表》。
二、毕业实习过程管理工作
1、实习指导工作要求
教师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指导,每周均须填写《实习情况记载簿》,掌握学生实习状态、实习进度、实习效果和实习出勤等情况,按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具体的实习状况给予指导。对于离校实习的学生可通过网络或通讯手段进行指导,学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状况、主动接受指导。
实习过程中,若学院或指导教师要求学生返校,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返回学校。
实习过程中,若需变更实习单位必须提交申请,在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和学院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可以到新单位继续实习。
2、集中指导要求
对于学生实习较为集中的单位,指导教师每周都须进行现场指导,对于离校实习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指导教师可向学院申请到该地区进行集中指导。
3、实习日记要求
每周至少写两篇实习日记,用以记录实习内容、实习进度、实习收获、实习体会等,避免千篇一律,写成流水账形式。
三、毕业实习结束期间工作
1、实习交流工作
在毕业实习结束后的三天内进行实习交流,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交流或以若干指导教师为一组进行交流,教研室领导和指导教师均须参加,每位学生的交流时间至少为5分钟。
2、实习报告要求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的三天内提交实习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字数限定为5000—10000字。要求:实习报告结构正确、书写格式规范、文字流畅、报告内容与实习相符,杜绝抄袭和网络下载等现象。
3、实习成绩评定
从四个方面对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分别为:实习报告(60%)、实习日记(20%)、实习表现(10%)和实习交流(10%),指导教师须从以上四个方面书写50字以上的实习评语,并给出毕业实习成绩。
在实习结束后的第一周内,指导教师须将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鉴定书集中上交教研室,审核通过后交学院存档,《实习情况记载簿》自己保存待查。
4、实习总结工作
各教研室主任汇总本专业毕业实习情况,按学校要求在实习结束后的第一周内上交“毕业实习工作总结”。
此外,各专业教研室要做好与毕业实习工作相关的信息统计工作,特别是存在的不足和需改进的地方要在后续的毕业实习工作中予以解决。
本细则自2013届开始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12年10月24日
附表: